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11-24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農村宅基地改革最為獨特,最為敏感。
近年來,隨著農村開展“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和針對一些違規(guī)宅基地清理等行動,節(jié)約出了大量建設用地。于是,一些村民想滿足建房需求,但是,取得宅基地的過程卻不順利。
如何取得這些騰出來宅基地的使用權?滿足申請條件的村民為何依然是“一宅難求”?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接到看!
據新華社報道,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圍繞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較強針對性、前瞻性的硬任務。關于取得宅基地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宅基地使用要點
農村集體組織依法發(fā)包給其成員宅基地資格權,保障農戶都能夠享受基本的生活居住權益。這是宅基地集體所有的邏輯起點和價值所在。
對于重新收回的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組織有權將其重新發(fā)包給未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集體成員。
為何“一宅難求”?
01 大多優(yōu)先以集體建設用地“身份”入市賺錢
很大原因就在于因騰退宅基地而產生的建設用地,大多地區(qū)還是被優(yōu)先用于以集體建設用地的“身份”入市賺錢。
在《關于建立健全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yōu)榧w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入市了就代表能為村莊增加收益,從而更好地發(fā)展鄉(xiāng)村。所以并不是所有騰退出來的宅基地都要用來分給村民居住建房的,畢竟發(fā)展鄉(xiāng)村也很重要。
02 村民宅基地用地不低于新增指標的5%
國家對于保障農民居住權益,在《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提到,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年底實報實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yōu)先保障。
所以,重新用來供村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也僅僅在5%左右,對于新增人口的需求來說,遠遠不夠。
還有一些小伙伴疑問:如果進城了,宅基地還能保得住嗎?
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提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等要求。
一句話——保得?。?/p>
除此之外,還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須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
2.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3.受讓人須為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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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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