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5-07-01
近日,瀘州街頭有多只“賊手”出沒,專門瞄準街邊商鋪……
案件回放一
凌晨4點出門,兩男子“深夜約會”,難道是情誼深厚?往返一趟,背包里面就別有洞天。
一個寂靜的凌晨,吳某和李某相約江陽街頭,背著兩個背包在路上游蕩。
直到路過一間茶樓,兩人一溜煙跑到門口,李某踩著吳某的肩膀,從玻璃門上方縫隙鉆入店內,吳某則在外放風。(敢問閣下的縮骨功何處習得)
李某進入店內后,對前臺一陣掃蕩,盜走價值1500余元的各品牌香煙共32包,現金4000余元。
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既然家里睡不著,那就所里睡)
案件回放二
輕輕的,他翻進了火鍋店,正如離開時光腳墊著走,他輕輕地穿上鞋子,帶走一部手機和幾十元零錢。
近日,男子余某某因嫌棄在飯館打零工錢太少,開始不分白天黑夜、不限場所瘋狂盜竊(有這態(tài)度,除了違法,干啥不能成功呢?)
走在路上,余某某碰到沒上鎖的電動車、自行車,都會直接騎走。
如果是好一點上鎖的自行車,騎不走扛也得扛走。只要碰到門店是玻璃門U型鎖,余某某也不會找工具,而是用手生拽,暴力開鎖進入盜竊(莫非真真是大力士,天生神力?)
瀘縣玉蟾派出所連續(xù)接到幾起盜竊報警電話后立即展開偵查,通過查看案發(fā)地監(jiān)控以及走訪周邊群眾,發(fā)現有一兩起和余某某有關。不論在酒店、火鍋店,還是餐廳、小區(qū)里,民警發(fā)現盜竊嫌疑人都有同樣明顯特征,經過比對分析,串并帶破涉及縣城同類案件6起。
6月9日,余某某在縣城一路邊被民警抓獲,追回3部手機、一輛自行車和一輛電動車。
經審訊,余某某對盜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外出時和夜晚務必鎖好門窗,盡量避免使用U型鎖或掛鎖,應選擇安全系數相對較高的專用玻璃門鎖,在商鋪加裝高質量監(jiān)控設備及防盜警報器。
如遇可疑人員,請及時報警!
(信息來源:平安瀘州)
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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