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4-03-21
國外,高薪,白領(lǐng),白天休息,晚上才開工,不看學歷無需經(jīng)驗,只是“單純”聊聊天。
來回路費報銷,每月工資就能三萬起步,熟人介紹還安全有保障。
是不是眼熱心饞,不僅如此“回家”還有警察親自接送,這樣的工作需要么?
網(wǎng)友:“幸虧沒成功,否則我會嫉妒”
案件詳情
2024年3月3日,瀘縣公安跨越千里趕到深圳,將正在準備通關(guān)的瀘縣太伏鎮(zhèn)村民江小浪(化名)和張大毛(化名)從深圳灣口岸帶回瀘縣。
資料、證照齊全為啥還要被警察扣留?難道現(xiàn)在還不能出國了?
經(jīng)查,2023年的一天,在國外務工的江小浪找到不常聯(lián)系的同學張大毛,問其愿不愿意去國外工作,每月工資3萬起步,直到2024年1月,江小浪回國再次與張大毛聯(lián)系。張大毛才知道那個只需要在夜晚聊聊天,工資就能過萬的工作是在緬甸詐騙公司當客服。
2月,江小浪得知張大毛要去的答復,便聯(lián)系了朋友鋒哥,被鋒哥特別強調(diào),辦理出國證照時,一定咬死說去泰國旅游。隨后,在鋒哥安排下,兩人從瀘州到深圳灣口岸過關(guān),經(jīng)香港繞圈到泰國,由鋒哥想辦法接應到緬甸。
據(jù)張大毛交代,當聽到這個工作是客服還有高工資,就感覺錢不可能來的這么輕松,地點還是在緬甸。再三追問下,江小浪含糊說去緬甸詐騙公司當聊手。知道了工作的具體內(nèi)容為啥還要去,張大毛有一套自己的理論。他認為工作確實很輕松且工資高,此前江小浪在那邊都能隨時回家,既然他去都沒問題,自己和他干一樣的工作,自然也不會被抓,還能領(lǐng)那么多錢,干嘛不干?
網(wǎng)友:幸虧你沒成功,你回來看看這部電影吧……
張大毛哪知道江小浪也是一知半解,一切都是江小浪在單方面輸出,根本沒有承諾過具體工資待遇,而江小浪的朋友鋒哥,也是他務工時偶然認識的朋友。
瀘州俗語:“憨包,被賣了還幫忙數(shù)錢”
幸虧被攔下了,真的要警惕啊,朋友們!
目前,江小浪和張大毛因涉嫌弄虛作假騙取護照分別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3000元和2000元的處罰,并對兩人持有護照宣布作廢,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打擊盲區(qū),境外作案照樣難逃法網(wǎng)。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民警提醒:
一、不輕信,要保持頭腦清醒,尋求正規(guī)求職就業(yè)途徑,不信“漏洞”“捷徑”。
二、不貪利,有投資理財需要時應通過正規(guī)機構(gòu)向?qū)I(yè)人士咨詢相關(guān)信息,不走“歪門邪道”。
三、不點擊,拒絕任何來路不明的網(wǎng)頁鏈接、二維碼、App等。
四、不泄露,妥善保管好個人及家人的信息。
(來源:平安瀘州)
編輯: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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