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1-05-26
5月24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犯制造毒品罪的罪犯唐志東(男,德陽市中江縣人,現(xiàn)年47歲)執(zhí)行死刑。
經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16年5月4日,被告人唐志東與郭遠柏(同案已判)、蔡篤煒(同案已判)在四川省成都市商議制毒事宜,選取在四川省資中縣某鄉(xiāng)鎮(zhèn)某村一民房內,用麻黃素作為制毒原料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16年5月13日,公安機關在制毒地點將郭遠柏、蔡篤煒抓獲,并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晶體8114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970克,以及大量制毒輔料和工具。當晚,公安機關在成都市將唐志東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唐志東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唐志東與同案被告人共謀制毒,提供制毒原料、輔料、工具、制毒技術并負責制造關鍵環(huán)節(jié),指揮同案被告人具體操作,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地位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唐志東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數(shù)量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其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依法核準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唐志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執(zhí)行死刑前,唐志東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法律延伸
我國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4、《戒毒條例》
5、《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販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10、強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罪名解釋
走私毒品罪:指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運輸、制造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違反國家禁毒管制的行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持有一定數(shù)量毒品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348條之規(guī)定,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為其進行窩藏或者幫助掩蓋其罪行,以逃避刑罰處罰的行為。一般犯罪的動機各有不同,可能是因為錢財,可能是因為親情,可能是出于義氣等等,但是只要是明知而故犯,包庇了毒品犯罪分子,就屬于犯罪需要接受懲罰。
明知故犯:1.有可能實施包庇行為的人一開始并不知曉所包庇者是毒品犯罪,而后來才知情,但仍然幫助其繼續(x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2.必須是主觀上認知到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包庇他人進行毒品犯罪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切記不要去做這樣的事情!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贓,而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轉移、隱瞞的行為。依照《刑法》第349條的規(guī)定,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國(邊)境,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依照《刑法》第350條之規(guī)定,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shù)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guī)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犯該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同一規(guī)定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或予以罰款。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指違反國家有關管理法規(guī),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產、制成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劑等化學品,共分為三類,第一類主要有麻黃素、黃樟油等,第二類有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類有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私自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 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指違反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理法規(guī),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特別提醒:我國嚴令禁止公民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指違反國家禁毒法規(guī),以引誘、教唆、欺騙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強迫他人吸毒罪: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場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由此可見,對他人吸毒行為的任何縱容都構得上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
毒品是人類公敵,稍有不慎,害人害己,請自覺遵守禁毒法律法規(guī),提高自身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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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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