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7-31
2020年是實現(xiàn)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的決勝之年、收官之年。瀘州市龍馬潭區(qū)人民法院認真貫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要求,不停、不等、不推、不拖,深入開展“六清”行動。
2020年7月31日,龍馬潭區(qū)法院公開宣判首例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判,21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首犯李昌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等七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組織成員佘克服、梅強、張明武、曹利平、張兵(大)、饒興濤、李榮、佘強、胡山華、王葉、張勇、楊赫、張兵(?。?、魏璐、吳敏、陳雪、曾國富、蔣明、胡少雄、劉喬雨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處罰金。
被告人李昌全
被告人李昌全以組織賣淫為依托,先后糾集饒興濤、張兵(大)、梅強、佘克服、張明武、楊赫等親屬、同鄉(xiāng)、無業(yè)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為其手下,實施故意傷害、組織、強迫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向其他“涉黃”非法行業(yè)的競爭對手收取保護費,曾揚言要報復辦案民警。李昌全為進一步擴大勢力,又不斷糾集王葉、曹利平、胡山華、張勇等同鄉(xiāng)、刑滿釋放人員、無業(yè)人員為其手下,并自稱為“公司”,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實施組織、強迫賣淫、強奸、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
以被告人李昌全為首的違法犯罪組織,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具有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以維系組織的生存發(fā)展,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李昌全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余被告人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犯罪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是掃黑除惡決戰(zhàn)決勝之年,是收官之年,更是治本之年,龍馬潭區(qū)法院將繼續(xù)全面貫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要求,落實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為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司法保障。(王亞梅 姜朝勇)
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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