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4-06-09
注意
內江公安發(fā)布通告
這些時間地點
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飛
關于2024年中國?內江第十二屆
大千龍舟經貿文化博覽會開幕式
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飛的通告
為確保2024年中國?內江第十二屆內江大千龍舟文化博覽會順利舉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在大千龍舟文化節(jié)系列活動舉辦期間,禁止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器起降、飛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飛時間及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域
(一)2024年6月2日16:00-23:00
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域為本市桐梓壩大橋至西林大橋沿江路段向外延伸100米區(qū)域(包含甜城湖三段兩岸;東興區(qū):東桐路、大千園、太白樓;市中區(qū):大洲路、民族路、大洲廣場區(qū)域)。
(二)2024年6月8日-10日16:00-23:00
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域為內江市體育中心向外延伸100米區(qū)域(包含玉屏街、五星路、銀杏街、棲霞路)。
二、飛行管制規(guī)定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于10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三角翼、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在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域內禁止飛行。
(二)緊急救援、醫(yī)療救護、空中安保、新聞報道、表演等特殊任務飛行,需進入臨時空中控制區(qū)的,必須報轄區(qū)公安機關治安大隊備案。
(三)禁飛期間,請各單位、個人自覺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對違反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將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時予以直接擊落。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guī)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內江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
(來源:最內江)
編輯: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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