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3-28
眾所周知,黃粑是瀘州的特產,可是,有些人,黃粑不用來吃,而用作販毒!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3月26日,記者從合江縣人民法院獲悉,合江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利用黃耙販毒的案件,被告人茍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近日,離開合江外出務工的胡某,因內心空虛,且久未吃到家鄉(xiāng)特產“黃耙”,便通過微信聯系身處合江的被告人茍某,并向茍某購買了“黃粑”,誰料到此“黃粑”非真美食黃粑,而是兩人之間的暗語,特指經黃粑偽裝的毒品。
茍某購買“黃粑”后,即把毒品嵌入黃粑中,打包成快遞,向遠方的胡某寄送。后快遞被公安機關截獲,從中查出毒品0.5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茍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茍某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故判決茍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案后,承辦法官介紹到,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嚴重的毒品犯罪,最高刑罰可達死刑。
合江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表示:毒品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型犯罪,除自身社會危害性較強外,還易滋生其他暴力犯罪,實為萬惡之源,歷來為國家重點打擊的對象。近年來,毒品販賣手段層出不窮,本案即是“新瓶裝老酒”的表現之一。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隱蔽的犯罪手段,都將被揭露,亦會得到法律的嚴懲。(來源:發(fā)現瀘州)
編輯: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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