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20-03-20
3月17日,四川宜賓屏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庭宣判被告人約其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1年10月、11月間,李某(已判)與被告人約其某某約定向其購買野雞用于馴養(yǎng)繁殖,價格根據野雞大小確定為30元至50元不等。
約其某某找到野雞后,于同年11月21日應李某要求將17只野雞送至屏山縣新市鎮(zhèn)沙板溪(小地名)公路上,正與李某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擋獲。經四川省林業(yè)科學研究院鑒定,涉案的17只野雞中5只為白腹錦雞,12只為紅腹角雉,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鳥類。
案發(fā)后,被告人約其某某一直在逃,直到2019年6月28日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后,約其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與公訴機關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約其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白腹錦雞5只、紅腹角雉12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行為,構成了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據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來源:封面新聞)
編輯:成欣
關注川南在線網微信公眾號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 ,獲取更多最新資訊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