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線 發(fā)布時間:2012-04-11
為加強校車管理,保障全縣各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的出行安全,消除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隱患。2011年11月以來,按照國務院部署,有關部門在總結借鑒國內外經(jīng)驗基礎上,瀘州市敘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起草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3月28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中通過,與2012年4月10日發(fā)布。根據(jù)條例,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范圍,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敘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在敘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黃勁松的安排部署下,立即開展宣傳,一是通過轄區(qū)所有LED宣傳屏不斷的滾動播放校車安全條例相關規(guī)定;二是著手準備與縣教育局進行交談函接工作,結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再進一步的全面開展全縣校車摸排工作,全方位的保障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出行安全。大隊在下一步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將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并明確了一是使用校車應當取得許可,違者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二是校車駕駛人應當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違者處1000員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法律法規(guī);三是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大隊將切實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敘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魯澤前 蔡潔
編輯:黃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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